执业3年无合同被认为是"小时工" 上海女医生拟提仲裁

国内 0 5
国内资讯
网易新闻 国内资讯 发布于 1小时前
本条新闻为单纯事实消息的时事新闻,转载自网易新闻,版权归源站所有,如有侵权,烦请联系我们

“我把上海国际医学中心注册为第一执业点,但执业3年来对方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我缴纳五险一金。”近日,上海魏医生致电华商报大风新闻热线029-88880000称,她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等,经调解失败,下一步拟走劳动仲裁之路。



魏医生的工牌

反映——

超声医生称和医院未签劳动合同,未缴五险一金

今年51岁的魏医生是四川省射洪市人,毕业于泸州医学院(今西南医科大学),目前居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

日前,她致电华商报大风新闻热线称,自己在上海国际医学中心执业3年来,对方至今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按规定给她缴纳五险一金,致使她的权益未能得到保障。

魏医生同时还反映称,她的“医师定期考核”目前一直处于审核状态,而其他医院的医生已经拿到了“合格证”,她担心被卡后影响后续执业甚至断送自己的执业生涯。

此外,她还反映了其他一些问题,“我是一名持证医生,一段时间以来一直被这些事纠缠着,精神上饱受痛苦和折磨,我想腾出更多时间来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注册——

以上海国际医学中心为第一执业机构,按出诊次数发放报酬

魏医生介绍说,2022年上海国际医学中心超声科负责人找到她,称缺人手希望能去上班,2023年4月7日她正式注册该中心为第一执业机构,成为该中心一名专职超声医生。

魏医生的医师执业证书显示,她的主要执业机构是上海国际医学中心,执业范围是“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执业类别为“临床”,执业地点为上海市。

此外,多机构执业备案一栏显示,她还在上海另外两家医疗机构执业。

魏医生说,注册后上海国际医学中心每月给她的报酬是按出诊次数发放,没有基本工资,也没有给她购买五险一金,每月直接把报酬打到她的银行卡上,“我最多一个月出诊了30天(次),全月无休,当年全年算下来,平均每个月出诊20次左右。”

调解——

上海国际医学中心不认可双方具有劳动关系,系“小时工”?

魏医生出示的相关证据显示,今年4月24日上午10时,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就劳动关系等问题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员问到魏医生的上班时间时,上海国际医学中心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回答说,“比较灵活,我们有需要就联系魏医生,她如果有时间能够来就来,每次都是上午半天,我们是体检。”

调解员又问,一周是常来几天?对方回答说,不定,有时一个月有时一次,差异比较大,“因为不是正式员工,我们也没有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只要她来,她把上午的活干完,我们默认她是上午来的,我们是按次支付费用的,她从事的是超声诊断工作,她是超声医生。”

该工作人员还说,魏医生在他们那里从事的是体检工作,按次支付工资,每月支付一次,由财务直接支付。

调解员问,是不是按小时工支付工资,每天不超过10小时。该工作人员回答说“是的,双方没有签订过啥的,因为是兼职,都是口头的。”

调解时,该工作人员不认可双方具有劳动关系。

这时,魏医生提及到了2014年11月5日,由当时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



《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相关内容截图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查询,该意见在“医师多点执业的人事(劳动)管理和医疗责任”中言及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人事(劳动)关系”时称,医师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明确人事(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与拟多点执业的其他医疗机构分别签订劳务协议,鼓励通过补充保险或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师的医疗、养老保障水平。

魏医生在出示的相关证据中称,当初她是经过上海国际医学中心医务部同意才注册的,其间曾要求过签订劳动合同一事,但这些年来一直未果。

针对此事,上海国际医学中心该工作人员说,那只是一个“意见”,不是法律。

回应——

上海国际医学中心人力资源部未接受采访,调解失败拟进入仲裁程序

整个事情是否如魏医生所言,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上了上海国际医学中心人力资源部门求证。

一名接电话的男性工作人员称,关于魏医生的事如果有最新进展,他们会有统一口径,“我们不接受采访。”说完挂断电话。后来,记者再次联系上该部门,就相关“小时工”等问题再次求证,该工作人员反复强调“我们不接受采访。”然后挂断电话。

调解员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当时关于劳动关系等事项的调解失败,下一步拟进入劳动仲裁程序。

上海国际医学中心医务部一名王姓工作人员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解释说,关于魏医生的医师定期考核问题,因她具有近30年的工作经验,适用的是简易程序,他们正在审核相关材料,6月上旬会有结果,“我们不会卡她,有卫健委等相关部门盯着的,如果卡的话对我们也没啥好处。”

他说,每家医院情况不同,有可能其他医院审核得较快,医生已经拿到了“合格证”。

据介绍,医师定期考核如果未及时审核或最终认定不合格,或将影响医生执业。

针对魏医生反映的劳动关系和“医师定期考核”等问题,上海市浦东新区卫健委相关人士回应说,希望他们双方好好协商解决,所有问题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图为法槌和天平 资料图

律师——

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胡磊介绍称,我国《医师法》规定,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医师取得医师资格后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他说,《医师法》虽然没有直接在法条字面上使用“劳动合同”或“五险一金”这类纯粹属于劳动法律范畴的词汇,但该法明确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条件和履职保障。

胡磊律师认为,更重要的是,医师的执业注册具有极强的法定的属人与属地管理属性,当魏医生将上海国际医学中心注册登记为第一执业地点,也就是俗称的“首家医院注册”时,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上,该医疗机构就是她执业行为的法定责任主体和管理主体。

胡磊律师说,该中心如果认为魏医生属于“小时工”或“临时工”,那么明显违背了医疗行业执业管理的特殊性与劳动法律关系的实质要件,超声科医生从事的是高度专业化、连续性强且涉及医疗安全的诊疗活动,这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非全日制用工也就是俗称的“小时工”有着本质区别。

他说,在司法实践和劳动仲裁中,认定劳动关系的标准向来是看实质要件,即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是否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提供的劳动是否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胡磊律师进一步说,在医院注册并持续出诊的医生,已与该院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因单位自行定义的用工性质而免除。

他介绍称,上海国际医学中心作为公共医疗服务的提供者,更应当带头遵守法律,如果以“小时工”或“临时工”为由拒绝与首家注册执业的魏医生签订劳动合同并拒绝缴纳社会保险,不仅侵害了医务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医疗行业的执业管理秩序,也潜在地增加了医疗安全风险,“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黄平 编辑 李婧

点赞 0 收藏(0)  分享
0个评论
  • 消灭零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