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闻晨报
当孩子出现厌学情绪时
你会怎么处理呢?
上海的赵女士曾发布过一则有关于女儿的视频,视频中女儿表示:“一点也不喜欢去学校,很无聊。”


赵女士曾发布的关于女儿的视频截图
赵女士在离婚后,经法院判决获得了女儿的抚养权。可当孩子到了上小学的年纪时,却表示自己不愿去上学。
在了解了女儿的厌学情绪后,作为监护人的母亲非但没有正确引导,反而以此为理由,长期不让孩子到校接受义务教育。导致今年本该升入三年级的女孩,从未真正走进课堂。

图为小学课堂
孩子的外公赵先生对此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外公说:“她现在连外公外婆姓名都不会写,马路路牌都不认识,我感觉这个太残忍了!”



外公称孩子连外公外婆姓名都不会写
学校、教育、司法等部门多次上门沟通劝导、依法训诫,均被这位母亲拒绝。眼见多方劝导无效,为了让孩子重返校园,外公找到孩子父亲进行商议,并由孩子父亲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变更抚养权。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法官朱莹称,孩子父亲发觉,妈妈在九年制义务教育这件事上想法偏执,经常不让孩子去上学,以各种理由帮孩子请假。




法官讲述情况
孩子爸爸认为,不能接受正常的教育,可能会跟社会脱节,父亲就来起诉变更抚养权。

法官称孩子可能会和社会脱节
承办法官多方走访发现,孩子母亲长期无正当理由剥夺女儿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导致女儿学业空白、社交缺失,经多部门劝导仍拒不改正,已不适合继续抚养女儿。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变更抚养权,由孩子父亲抚养,孩子外公外婆也表示将全力协助,确保孩子顺利入学,健康成长。

外公希望最起码能让外孙女上学
每个孩子都是家庭的希望,也是国家的未来,监护制度的设计旨在为孩子成长撑起一把法律“保护伞”。监护权是父母的法定职责,是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监护人资格并非“终身制”,也不因血缘关系而绝对豁免。父母再婚等情形不能成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合法理由,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遗弃、放任未成年人。




法院庭长接受采访
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严,并非普通的家务事。对于严重失职、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监护人,人民法院可依法撤销其监护资格,切实守护未成年人基本生存及成长权益。
网友评论
木心愿:我从来不奢望自己的孩子成为学霸什么的,我只希望他想做他喜欢的事,但九年制义务教育必须完成。
苍蓝:外公外婆都看不下去了,理解离婚了想补偿孩子,但不是什么都顺着他,会害了他的。
超验:小孩子有厌学情绪很正常的,重要的是家长怎么引导,这个妈妈受教育程度也不高吧,怎么这样。
几久:孩子不懂,当妈的也不懂吗?
无心:还好外公外婆还帮忙管着的,也是没招了,都去找孩子爸爸了。
来源 | 新闻晨报陆靖珺综合央视网
延伸阅读
“外公,我以后是不是要被送去美国?”

图为81岁的王老伯
2024年深秋,上海某小学门口,10岁的朵朵(化名)拽着81岁王老伯的衣角,眼里满是惶恐。她的美国护照还有3天过期,而生母离世半年,生父身份至今成谜——这场关于“谁该当监护人”的拉锯战,在徐汇法院上演了现实版“亲情缘分考”。
2024年9月,王女士因病去世,留下两个分别出生于2015年和2017年的女儿。这两个孩子均在美国出生,拥有美国国籍,但自幼跟随母亲和外公在上海生活。随着母亲离世,一个残酷的现实摆在眼前:孩子的护照即将过期,而根据相关规定,护照延期必须由监护人办理。若无法办理,孩子们就可能面临非法居留,甚至被驱逐出境的风险。(此前报道→上海女子赴美生子后去世,留下两个未成年女儿,生父成谜!男子:我只是她的朋友…)
更棘手的是,孩子的生父信息根本是完全空白的。王女士从未向家人透露过孩子父亲的身份,孩子的美国出生证明上父亲一栏也是空白的。

王老伯为两个孩子的监护人
孩子的生母已经离世,生父身份自始至终缺失。王老伯四处求助,最终在徐汇区检察院的支持下,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成为两个孩子的监护人。
“在我之后,以后谁来监护她们?”
81岁的监护人,本身就是一个需要被照顾的人。
王老伯每月有1万元退休金,但在上海租房就要6800元。而两个孩子的学费,一学期就要8万元。
更让人揪心的是,王老伯的女儿生前做生意欠下不少债务,老人为了还债,卖掉了上海唯一的房子。积蓄所剩无几,靠亲友借款勉强维持日常。面对现实,王老伯想过把两个孩子送到国外的亲友那里去生活。但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许凯认为,这种方案在司法上有难度。而对方的态度让王老伯心里一沉:“他只愿意寄养,不作为监护人。”
那王老伯是否可以指定一个后备监护人,在他离世后,照顾两个未成年的女孩呢?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金可可表示,按照目前民法典的规定,只有父母才能用遗嘱方式为自己的未成年小孩指定一个后备监护人。
对此,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公证员李辰阳建议,王老伯或许可以找社会组织,比如“徐汇区或者上海市的未成年保护组织,或者说那种专业的社会监护组织”做委托监护,再找一个监督人,比如“民政部门”,为小孩托底。
而王老伯对于自己未来的打算,一开始,也想得很乐观,“安顿好小孩后,我就到养老院去。我能到什么地方去呢?”
但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老龄事业发展科科长李成伟在上门走访时告诉王老伯,王老伯如果要住养老院,也必须要有一位监护人。“你住养老院,养老院也要问你监护人。那谁做你的监护人呢?比如说你有发生什么大病,谁帮你做决策?那肯定是需要有监护人。所以我的建议,如果说你现在在你空余的时候,你一定慢慢看,你看看你有什么值得信赖的人,可以托付的。”
检察官们反复上门,陪他聊、帮他算、给他科普什么是意定监护。王老伯终于认识到,他需要一个能接手的人,一个能托付余生和孩子的人。“我也想找,亲戚当中,娘舅阿姨当中,想找一位意定监护人。”

媒体报道截图
意定监护:给自己一个“信任状”
2026年1月1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推进实施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徐汇区也随即制定了了一份工作指引,明确了意定监护和公职监护的具体操作流程。
简单来说,“意定监护”就是趁着自己清醒的时候,提前选一个你信任的人,签下合同,公证生效。 万一你失去行为能力,这个人就可以替你签字、处理财产、安排生活、甚至决定医疗方案。
“它是一个预防性措施。”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李奕轩说,“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很多事务会卡住,财产处理、学籍事务、医疗决策,都动不了。”
春节后,检察官再次来到王老伯家。
孩子还在上学,老人还在找那个“愿意接手的人”。他说:“只要能对孩子好,我都尽力。”
检察官告诉他:只要他愿意,相关部门会一直跟进,让这份托付落得了地,收得到回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