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翟瑞民
2025年4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农业农村部原党组书记、部长唐仁健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农业农村部原部长唐仁健将在长春受审(资料图)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唐仁健利用担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甘肃省委副书记、省长,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简历显示,唐仁健为汉族,出生于1962年8月,重庆市人,199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产业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唐仁健1983年毕业后进入原农牧渔业部政策法规司担任科员、主任科员,后于1989年开始先后担任原农业部政策法规司产业政策处副处长、体改法规司经济调节处处长、办公厅部长办公室副主任、政策体改法规司副司长等职务。
1998年,唐仁健调到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他在中财办任职时间长达16年,先后任农村组助理巡视员、巡视员、农村组组长等职务。2006年,唐仁健升至中财办公室副主任,后曾兼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职务。
唐仁健曾在中财办任职16年(资料图)
新华网此前文章介绍,唐仁健长期从事农村政策和理论研究,主要研究领域是农村财税、农村金融及农村市场运行。他曾多次赴国外考察有关农村发展问题,并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多次参与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文件调研、起草工作。
2014年4月,唐仁健被外放地方接受历练,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主席、党组副书记等职。两年后,唐仁健重回中枢,接棒陈锡文,此时他已升为正部级,担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此后不到一年,他再度空降地方,任甘肃省委副书记、省长等职。
2020年11月,唐仁健再次调回中央,被任命为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后担任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
2024年5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宣唐仁健在任上被查。2024年11月15日,唐仁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唐仁健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贯彻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不力;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多次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提供帮助,默许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谋取私利。
唐仁健被指“贯彻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不力”,这在落马的高级官员通报中属首次出现。他还被通报“在脱贫攻坚中搞盲目决策,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家风不正、道德败坏;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目前,官方尚未披露唐仁健“在脱贫攻坚中搞盲目决策”的详情。此前在2024年全国两会上,唐仁健在“部长通道”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在谋事情、做决策的时候,一定要真正搞清农民的真实需求和诉求是什么,摸清他们的真实意愿和意图是什么,不能自己拍脑袋,搞所谓主观主义‘一刀切’,搞那种形式主义图虚名。”
延伸阅读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14日消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徐佐涉嫌受贿、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
被告人徐佐利用担任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副董事长、董事长,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利用担任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与他人共同成立公司,经营与中信戴卡同类的业务,获取非法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徐佐曾任中信集团副总经理(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徐佐,男,汉族,湖北大悟人,1965年10月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昆明工学院(现昆明理工大学)金属学及热处理专业,大学学历。曾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24年6月,中纪委通报: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徐佐被查。2024年12月,徐佐被通报“双开”。经查,徐佐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弃守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污染任职企业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家庭房产情况,在干部选拔和职工录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道德败坏;腐化堕落,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项目、业务合作、人事安排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大搞“靠企吃企”,违规经营任职企业同类营业,谋取巨额非法利益。
徐佐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徐佐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上官汇”注意到,除了受贿罪,最高人民检察院还通报徐佐涉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据此前公开报道,这一罪名在落马的省部级官员中较为罕见。
什么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中纪委网站《以案明纪释法 |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贪污罪辨析》一文指出: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其他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前款行为,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