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近760万元买下的二手房,竟是套“凶宅”?提及这段买房经历,王夕(化名)至今仍不敢相信。入住了一年后她才得知,她买下的这套二手房内曾经死过人。
“如果不是邻居问起,我还完全蒙在鼓里。”王夕表示,她起诉原房东要求退房并返还购房款,虽然一审已经胜诉,但对方提起了上诉,目前二审还没有判决结果。迫于经济压力,她和家人只能继续暂住在“凶宅”中。
王夕起诉原房东要求退房并返还购房款,虽然一审已经胜诉,但对方提起了上诉,图为法槌(资料图)
花高价买下的二手房
入住一年后才发现是“凶宅”
王夕买下的这套二手房位于杭州城西,面积95㎡,有着不错的学区,2021年她看房时,该房源的挂牌价为765万元。
王夕很喜欢杭州的居住环境,一下子就相中了这套房,她当即决定卖掉老家的房子。2021年1月底,王夕与原房东张元(化名)签订定金合同,2月底正式签订购房合同,最终的总价为759万元。
“张元提出,为了她孩子读书方便,想等到2022年3月再交房,也就是让她再住一年。”王夕表示,自己当时不急着入住,就答应了这个要求,双方也将这一约定写进了合同的补充条款内。
因此,2021年3月完成过户后,直到2022年3月,王夕才从张元手中正式拿到了这套房,随后开始着手装修。2022年12月,王夕和家人搬了进去。
直到2023年10月的某一天,也就是王夕一家人已经入住近一年后,她的母亲在和邻居聊天时,邻居问了一句在她们看来“没头没脑”的一句话:“你们怎么会买这套房子?”追问之下,王夕一家才得知,她花高价买到的这套房竟是套“凶宅”。
“2021年4月,也就是刚过完户一个月左右,张元的孩子在家中自杀了,当时警察都来了,所以邻居们多少都了解一些情况。”王夕告诉记者:“邻居们之所以这样问,是他们都以为我是知道这个事情依旧买了这套房。我也这才反应过来,为什么有几次小区里其他孩子提出要来我们家玩,他们的父母马上就以有事为由将自己孩子带回家了。”
“我第一时间联系了中介,他也很震惊表示并不知情,我和张元联系后双方闹得也很不愉快。”王夕表示,她当即选择寻求法律意见并起诉了张元。
一审已判原告胜诉
律师称这类“凶宅”可以退房
王夕告诉记者,在她与张元于2021年2月8日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双方又于2021年2月18日签订了补充协议,主要就房款支付方式、房屋税费、房屋抵押情况、违约责任、其他特殊情形等进行了约定。
王夕称双方在签订补充协议时曾提及房屋内未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图为房产证(资料图/图文无关)
其中在其他特殊情形事项中明确约定:“甲方承诺,该房屋在其本人持有期间,在房屋本体结构内未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杀、他杀等)。如果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就前述事项隐瞒真实情况的,甲乙双方确认:因甲方之欺诈行为,使得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乙方有权依法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关协议”。
“2024年12月,一审已经判我胜诉,判决书上明确写着‘被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交付未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但是张元已经提起上诉,现在二审还没有出结果。”王夕告诉记者,为了买这套房她已经背上了不少房贷,经济压力不小,因此目前和家人还是暂住在“凶宅”内。
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律师翁博甫表示,对于“凶宅”此前已有大量判例,基本都是可以退房的。“一类是像本案中在合同中对‘非自然死亡’造成的凶宅有着明确约定的,那么原告当然可以主张交付的房屋存在重大瑕疵,被告导致了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时间,要求终止履行或者恢复原状,也就是退房并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比如税费、装修费等。”
“另一类则是在合同条款中没有明确约定的,但如果卖家在交易时故意隐瞒房屋为“凶宅”的事实,这一行为违反了《民法典》中的诚信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买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合同,并要求退房、返还购房款及赔偿损失。”翁博甫表示,在二手房买卖时,建议大家还是加上这一补充条款。
“本案的争议点主要是非正常死亡发生在过户后、交房前,但是此前广东、福建、江苏等多地都有类似判例,法院均认为房屋未实际交付给买方,虽然发生过非自然死亡的住宅在房屋结构形态上没有受损,但是这确定已构成了合同标的物重大瑕疵,因此都是可以退房的。”
记者查询发现,王夕购买的类似房源,目前二手房价已经下跌了150万元左右。中介则表示,发生过非自然死亡的“凶宅”,往往无人问津,即使有人愿意买,价格也基本要打对折都不止。
延伸阅读
在房地产市场,豪宅交易一直都是高端买家关注的焦点。然而近期发生在本市的一系列豪宅诈骗案,却让不少房东和垫资人损失惨重。
2024年5月的一天,许先生匆匆忙忙赶到松江公安分局经济侦查支队报案,声称自己借给别人的730万元都被人设计骗走了。
许先生坦言,平日里他一直做着帮人过桥垫资的买卖,这一次问他借钱的人也是朋友介绍的。“他说想买一套市值大约在1750万元的房子,实际和房东谈的成交价在1350万元,他自己已经付了600多万元,需要我借给他700多万元。”
要借钱的人自称冯虎,据许先生说,当时他提出万分之六的日息,冯虎马上打包票说完全没有问题,号称买到豪宅就抵押给银行套现,从而能马上向许先生还款。
但事实上,成功将豪宅抵押融资后,这个冯虎非但不还钱,竟然表示,自己只是这套豪宅的代持人。
报案的许先生讲述案情
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发现这起案件背后隐藏着一个巨大的阴谋,这起案件并非个例。
本市另外三套豪宅买卖
也出现了类似手法
2023年,刘先生出售徐汇区一套豪宅,2024年初,一位买家“诚意购买”。而买家付了一半首付500万元后,便要求刘先生先将房产过户给自己,由自己去银行用房子抵押贷款以降低交易利率。
到了约定支付尾款的日子,刘先生却发现剩余500万尾款全被买家卷走,而这名“诚意购买”的买家,竟只是帮别人做房产代持!
图为受骗的刘先生
还有另外两套豪宅买卖案件,作案手法也极其相似:
骗子利用信用良好的白户作为代持人;
先支付房款一半的首付款,号称尾款用银行按揭贷款操作,利率较高,因此要求先将房产过户,去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届时再向房东支付尾款。
如果房东骗不过,就转头去骗垫资人。
最后当然都是空头支票。
警方讲述骗子的作案手法
这四套豪宅的买卖时间,正好处于二手房市场交易的低谷期。犯罪分子正是趁着这一时机,利用豪宅买卖,不仅骗取了房东的尾款或垫资人的垫资款,还套取了巨额贷款,让更多的金融机构和放贷人遭受损失。
经调查,警方最终锁定了本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张典、潘勇、乔冬;
这三人各司其职,1人专门物色豪宅、1人招募白户作为“工具人”、1人负责垫资部分,通过精心设计的骗局,一步步将四套豪宅作为反复敛财的工具,已经涉嫌合同诈骗。
按照三名犯罪嫌疑人的说法,他们最后谋取到的不义之财远远没有达到理想中的数字。而根据最后的审计结果显示,通过这四套涉案豪宅买卖,三人总共谋得了700余万的赃款,但紧接着,这些赃款又被他们用作拆借资金而所剩无几。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典、潘勇和乔冬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已被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该案的涉案资金仍在进一步梳理中。
警方提醒
广大市民面对复杂的房地产市场需提高警惕,谨防类似的诈骗手法,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