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300多万买的进口兰博基尼,保险杠竟然有一条裂缝,车门上还有三个凹坑,刘女士实在是想不通,因此将4S店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三”,共计1200多万。
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3月1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高新法院获悉,该院曾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300多万元买的新车有“伤”
车主起诉4S店要求“退一赔三”
去年4月,刘女士从成都某4S店购买一辆进口兰博基尼,总计318万元。提车后,刘女士对车辆拆解检查后发现,车前保险杠裂缝,后方的卡扣还存在断裂。
几百万的车竟然存在瑕疵,她心里想不过,同时认为4S店在交车时未告知车辆存在的问题,便以4S店构成消费欺诈为由,将其起诉至高新法院,要求退还车价款318万,并赔偿三倍车款954万。
起诉后,法院查明,在新车交付前,4S店曾对车辆进行PDI检查(新车交车前必须通过的一项售前检测证明),检查记录显示,该车的前保险杠左侧有一条约1.5cm长的裂缝,漆面也脱落了约4mm,左前门角漆面还有三个凹坑。在PDI检查记录表上“卸下汽车保护罩并检查车身和油漆层有无任何损坏、碎屑或划痕”一项,检查人员划了“×”,但在具体交付新车时,4S店未主动告知刘女士。
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但应当以经营者具有主观恶意为要件。其次,还要从是否影响消费者缔约的根本目的、问题是否严重及相应处理措施是否复杂、是否给消费者造成较大不利影响等方面考虑。
本案中,车辆保险杠的修复不涉及车辆动力系统、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安全系统等,不危及车辆的安全性能、主要功能和基本用途,修复措施也较为轻微,花费时间较短。同时,也并无证据证明,保险杠的修复会给刘女士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构成潜在威胁,造成实质损害。在车辆交付前,4S店就以划“×”的方式主动披露,可以看出4S店并无隐瞒相关问题的主观故意,因此法院认为不构成消费欺诈。
但刘女士作为消费者,其购买的核心目的显然是获得一辆全新、无瑕疵的车,4S店在车辆交付中没有以更直接、更明确的方式告知瑕疵,对消费者的知情权产生一定影响。因此,4S店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4S店向刘女士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万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经营者在商品信息获取上处于优势地位
应主动、全面、明确告知
据悉,汽车零部件众多,构造复杂,车辆从生产到最终交付给消费者,会经历运输、存储等诸多环节,特别是进口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往往会长达数千甚至上万公里,不能因车辆到店后存在小瑕疵就将车辆重新运回厂家处理。为此,汽车行业普遍存在PDI检查,即由汽车生产厂家授权经销商向用户交付车辆前对车辆进行最后检测,对发现的一般瑕疵和缺陷及时予以校正、修补及更换原厂配件,使交付的车辆达到生产厂家的新车出厂标准。
虽然PDI检查是行业惯例,但对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理?是否应告知消费者?消费者认知与行业习惯间存在较大争议。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经组织行业专家、主机厂、经销商调研后于2017年3月发布《乘用车新车售前检查服务指引(试行)》(简称《指引》),列出了经销商应对消费者进行告知的情形和标准。
据该案法官曾洁介绍,就本案而言,保险杠问题不属于《指引》规定的主动告知事项,金额也不符合应予告知的修复率比例(修复率超过乘用新车整车市场指导价格5%)。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相关信息的权利,经营者负有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
曾洁法官认为,消费者知情权不仅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更是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石。商品信息的全面告知范围,既应基于普通消费者的认知,以是否足以影响消费者的选择为标准,也应兼顾市场交易成本和效率原则,强调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实质性保护。
相对消费者而言,经营者在商品信息的获取上明显处于优势地位,因此应遵守诚信原则,主动、全面、明确地向消费者披露已知的商品瑕疵信息,以实现真正的消费公平。
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编辑 陈怡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