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南都记者从广州市应急管理局获悉,近期,广州增城花莞高速“8·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发布。据报告,2024年8月18日晚,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的花莞高速上行45km800m路段处,一辆搭载乘客的哈啰顺风车追尾因事故横跨多个车道的货车,造成小车上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50.64万元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图为事发现场
顺风车追尾货车
据报告,事故调查组认定,广州增城花莞高速“8·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事件发生经过为,2024年8月18日23时23分,陈某驾驶赣AK9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赣AK6**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从南香山服务区出口匝道进入慢车道,行驶至花莞高速上行45km800m处。黄某军驾驶粤BLS4**号重型厢式货车,追尾碰撞赣AK6**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后斜停,车身横跨应急车道等多条车道,车尾位于中间车道。黄某军被困驾驶位。
1分钟46秒后,何某华驾驶粤ADK06**号小型轿车,搭载乘客邝某华、蒋某娣、杨某颖、杨某先,由西往东沿中间车道行驶,车头碰撞粤BLS4**号重型厢式货车车尾。事故造成蒋某娣和杨某颖当场死亡,何某华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9日3时33分死亡,邝某华、杨某先受伤。
此前,粤ADK06**号小型轿车司机何某华驾车,在湖南省永州市道县万家庄街,接上通过哈啰顺风车平台下单的乘客蒋某娣、杨某先、11月龄幼儿杨某颖,在清远市阳山小江镇邝塘村接上另一乘客邝某华,至事发路段车头碰撞货车车尾。
事故直接原因为:黄某军过度疲劳仍驾驶安全技术性能不合格的机动车,碰撞陈某驾驶的反光标识不合格的,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的机动车,导致第一次碰撞事故发生,黄某军被困驾驶室。
何某华长时间长距离驾驶,在乘客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遇事采取措施不及时,追尾碰撞前序事故中尚未能做出警示和撤离的车辆,导致3人死亡2人受伤。
涉事顺风车非法营运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相关驾驶员进行处理,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对部分单位的其他安全管理问题移交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处理,对相关政府部门人员履职方面线索移送纪检机关办理。
报告披露,事故的主要教训包括,哈啰顺风车信息服务平台注册接入的信息审核、注册接入机制存在重大漏洞。本次事故的小型轿车驾驶员使用广州市政策不允许的营运车辆注册并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顺风车)业务,即非法营运。此外,营运车辆租赁企业对合同驾驶员的营运方式和日常驾驶行为放任不管。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仍然不足。运输企业对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的管理水平仍需提高。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主要教训,事故调查组提出五项防范措施建议。其中包括强化对顺风车平台相关工作的监管。市交通运输部门要通过约谈会议等方式,要求各类顺风车平台建立健全顺风车人车管理制度,尤其是驾驶员注册接入、信息审核工作方面的管理制度,严格遵照首次注册地相应规定,对所在地首次注册和申请信息变更的驾驶员和车辆进行审核把关;以平台数据为抓手,依法查处本次事故同类的、用营运性质车辆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业务的违法行为。
同时,督促平台企业强化驾驶员接单行为约束,对于长期接取长距离订单导致24小时累计驾驶时长超过8小时的,参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专项整治;同时,督促平台企业要认真梳理在册的驾驶员和车辆中利用当地政策躲避监管、开展非法营运的情况,并列出明细清单,及时移交当地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查处。
采写:南都记者 敖银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