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遇见小面"起诉的商家:被索要数万赔偿 经调解付8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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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连锁品牌“遇见小面”因起诉河南南阳一家名为“渝见小面”的餐饮店而引发争议——对方律师要求撤诉需赔偿七八千元,店家负责人哭诉“一碗面8块钱,至少得卖1000碗”。事件发酵后,“遇见小面”于6月13日发布说明称已沟通撤诉并反思维权流程。

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发现,这并非孤例,天眼查显示,2024年以来,“遇见小面”涉及4起商标权纠纷诉讼且均为原告,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由,将多家餐饮店起诉至法院。

6月15日,一家曾被起诉的餐馆老板告诉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对方先电话联系索要数万元赔偿,被拒绝后起诉至法院,法院判赔六万元,餐馆老板仍未支付,最终双方调解,餐馆老板支付8000元。


“渝见小面”老板娘接受采访截图 图源网络。

曾被起诉的餐饮店老板:对方先联系我提出数万元赔偿要求,最后和解赔偿8000元

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在天眼查上查询到,2024年7月25日,郫都区法院发布开庭公开,广州遇见小面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成都新都区新都区钰见小吃店,案由是侵害商标权纠纷,但该小吃店于2024年7月25日被注销,开庭结果未知。记者尝试联系店家,电话未接通。

随后,记者联系到2024年6月曾被“遇见小面”起诉的山东广饶县“海荣遇见小面馆”经营者燕先生。据燕先生回忆,他经营的店铺名为“海荣遇见小面馆”,自家门店的餐品、装修风格均与“遇见小面”品牌完全不同。“当时他说我的门头‘海荣遇见小面馆’里有他‘遇见小面’四个字,所以起诉我。”

燕先生说,开店之初,他对“遇见小面”这一品牌并不清楚。品牌方先通过电话联系他,提出数万元的赔偿要求,燕先生未予支付。此后,对方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燕先生支付赔偿六万多元,但燕先生未履行。之后,双方达成和解,商定的赔偿金额为8000元,燕先生一次性付清了该费用。

纠纷结束后,燕先生将店铺名称由“海荣遇见小面馆”改为“海荣和小面馆”,目前“海荣和小面馆”已经停业。天眼查显示,广饶县广饶街道海荣和小面馆(个体工商户)已于2026年6月10日被注销。

对于这起维权事件,燕先生认为,对方的行为并非正常的维权,“感觉是在刻意索要费用。”在看到近期“遇见小面”起诉南阳类似同名店铺后又撤诉、致歉的相关新闻后,燕先生认为该品牌此前的做法“很过分”。

“遇见小面”是过度维权吗?律师:若明知对方商标不致混淆仍批量诉讼,可能构成权利滥用

针对遇见小面是否存在“过度维权”的问题,记者咨询了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刘明介绍,我国法律没有"过度维权"这一专门定性,但民法典第132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确立了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商标权人依法起诉属于正当行权,仅凭起诉商户数量多,并不能直接认定为过度维权;但若明知对方不致混淆,仍借维权之名批量诉讼、漫天索赔牟利,则可能越界、构成权利滥用,是否"过度"须结合个案判断。

维权“正常与过度”的边界,核心在于"是否容易导致混淆"。依商标法第57条,只有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相同、近似商标,且容易使消费者混淆的,才构成侵权、维权才正当。若被诉名称在读音、含义、整体上与注册商标差异明显、不致混淆,权利人仍强行索赔,即超出了权利边界;维权手段是否正当,也是衡量因素。

关于商家对侵权品牌不知情是否需要担责的问题,刘明表示,商标侵权应客观判断,是否侵权看客观上是否近似致混淆,与商家是否听说过该品牌、是否知情没有必然关系;即便不知情,构成混淆仍可能被判停止使用。但善意、无过错可作为减轻赔偿的情节。此外,若商家在对方申请注册前已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依商标法第59条第3款,可在原范围内继续使用,权利人只能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对于类似“海荣遇见小面馆”“钰见小面”等该类商家侵权“遇见小面”的问题,刘明认为:"小面"是面食的通用名称,依商标法第59条第1款,注册商标中含有的通用名称,权利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谁都可以用"小面"二字。真正受保护的,是其中具有显著性的"遇见"部分。

"海荣遇见小面馆"完整包含了"遇见小面"四个字,这与"渝见""钰见"这类仅读音相近、用字不同的情形并不一样:后者更容易被认定为差异明显、不致混淆,前者则可能被认为攀附商誉、易使消费者误以为有关联。因此,就完整使用了注册商标字样的招牌提起诉讼,相对而言落在正常维权的范围内。

但对于“海荣遇见小面馆”是否构成侵权,仍要看商家是否将"遇见小面"作商标性、突出性使用,是否真的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若只是正当使用通用名称,或在对方申请注册前已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仍有抗辩空间。最终是否侵权,应由法院结合个案认定,而非仅凭字面相同就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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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见小面”创始人宋奇6月15日发布致“渝见小面”的一封信,就“商标风波”致歉。信中称,“这两天,我闭门思过,想着除了道歉我到底还能做点什么。于是,我和团队决定将我们已注册的第35类‘渝见小面’商标无偿赠予你们,你们可以不用改换招牌而放心使用。如果你们还需要继续申请第43类商标(目前可以申请注册)或者还有其他方面的需要,我们也很愿意提供必要的帮助。”宋奇称,“我们内部也一直在反思,在我们企业文化中,一直强调正直、善良,而今天发生的事情与我们的价值观背道而驰,是我们管理上的重大失误。对此我们承认错误,承担后果,不甩锅,今后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同时,我们已中止和外包律所的合作,并呼吁商标保护工作科学、良性开展。”


“遇见小面”创始人宋奇发布致“渝见小面”的一封信

此前,据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大参考”栏目6月12日的报道,毛女士在河南省南阳市经营一家“渝见小面”餐饮店,她近日被遇见小面起诉,事由为商标侵权。毛女士质疑对方恶意索赔,但对方律师表示属于正常维权,毛女士随之协商需要赔偿多少钱,对方律师称需要赔偿7000—8000元,毛女士哭诉“我八块钱一碗的面,我至少得卖1000碗,我1000碗还有成本”。此事随之引发争议。


毛女士接受媒体采访

6月13日,涉事门店“渝见小面”老板娘毛女士告诉记者,她是重庆人,这家餐饮店成立于2024年8月,因为重庆市的简称是“渝”,所以当初她给这家门店命名为“渝见小面”,并无参考“遇见小面”品牌方,且南阳市也没有遇见小面的门店。


毛女士的门店 受访者供图

毛女士告诉记者,6月3日,她收到法院的传票。据她提供的法院传票,她因“侵害商标权纠纷”被起诉,开庭时间是6月17日。毛女士表示,在收到法院传票前,她都不知道自己被起诉了,遇见小面方面也未与她沟通,后来她主动联系对方律师,才知道被起诉的理由。


图为法院传票

6月13日,记者查询美团,平台显示南阳市并没有遇见小面门店,而“渝见小面”门店则主要销售豌杂面、酸辣粉、牛肉小面等菜品。窄门餐眼显示,截至5月14日,遇见小面全国拥有543家门店,但在河南省并未有门店。

6月13日,遇见小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品牌方注意到,近日公司委托的第三方律所对河南南阳“渝见小面”发起的商标维权行动,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了解情况后,企业已第一时间沟通撤销对“渝见小面”的诉讼,并反思商标维权行动的流程。遇见小面也是从一家小店发展到今天,深知创业不易,尊重每一位经营者的辛勤付出。

据封面新闻此前报道,四川希正律师事务所蔡旭律师表示,“小面”是川渝地区对一种面条品类的统称,像“拉面”“刀削面”一样。《商标法》明确“注册商标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并分析,“渝”与“遇”字形、含义不同,不能仅凭读音判定近似。

“原告享有起诉的权利,但当它选择只起诉最弱小的经营者,而对市场上同样使用‘渝见’名称的上百个主体视而不见时,这种行使权利的方式已经偏离保护商标权的正当目的。”

蔡旭律师指出,“撤诉在法律上不产生任何效力,不代表法院认定了什么。”他还表示大企业的维权之外,“善意经营的小商户,也应当被看见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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