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鬼"勾结外人3年侵吞400万元鸡蛋 6人一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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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新闻 国内资讯 发布于 昨天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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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姚岗

6月1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官网公布了涉及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佳股份”)案件最新情况,6名被告人非法侵占价值400余万元鸡蛋,一审宣判6名被告人获刑。


图为庭审现场

石门县人民法院官网介绍,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金某、陈某、唐某四人均为湘佳股份员工,在非种蛋库从事保管员工作。2021年1月至2024年9月,被告人姚某、王某在向湘佳股份购买鸡蛋的过程中,分别与被告人吴某等四人相互勾结,利用吴某职务便利,通过更改鸡蛋出库件数、虚报数据、多提少记等方式侵占湘佳股份鸡蛋,被侵占鸡蛋价值超400万元,6名被告人非法获利11万余元至388万余元不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王某利用被告人吴某的职务便利,将湘佳股份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被告人陈某、金某、唐某明知他人利用吴某的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财物,仍参与配合,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等,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6月2日,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上湘佳股份,工作人员介绍,作案时间有3年,公司发现后,第一时间报案,涉案人员已经离职,涉案时间是连续的,对公司没有产生什么影响。

上海震亚律师事务所孟庆恩律师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介绍,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和方便条件等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相关追诉标准,非法占有财物金额达到3万元以上的,就构成犯罪。

孟庆恩律师以本案为例介绍,虽然本案姚某、王某并非湘佳股份员工,但利用了湘佳股份员工吴某的职务便利侵占该公司的财物,属于共同犯罪,需要共同承担刑事责任。

孟庆恩律师提醒,对单位职工而言,一定要保持职务的廉洁性,要经得住利益诱惑,千万不要为了眼前蝇头小利,利用自己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或者利用他人职务便利,合伙侵占他人单位的财物。同时,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预防职务犯罪的规章制度,加强对职工开展反腐败职务犯罪的定期培训,严格执行审批、报销、审计等内部稽查制度,同时加强对供应商或客户的管理,以便尽早识别和发现职务犯罪线索,从而保护单位财产。

公开资料显示,2020年4月,湘佳股份成功上市,成为中国鲜禽第一股。据湘佳股份年报介绍,该公司主营业务为种禽繁育,家禽饲养及销售,禽类屠宰加工及销售,饲料、生物肥生产及销售,目前公司主要养殖父母代种鸡与商品鸡,以及养殖少量祖代种鸡。

6月2日,截至收盘,湘佳股份跌3.35%,报12.99元/股,总市值为26.3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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