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称被违规取保候审10余年撤案后记录仍在 当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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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新闻 国内资讯 发布于 昨天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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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小微企业商会副会长周楷翔向红星新闻记者反映,因2011年一起“非法拘禁”案,他背负了十几年的“犯罪嫌疑人”标签。如今该案件虽然已撤销,但相关案件记录仍在,他的孩子今年考军校的政审可能因此受影响。

周楷翔介绍,2011年12月他因被他人报警称非法拘禁他人,当年12月23日,周楷翔被警方立案。当年12月24日,他被拘留,三天后被取保候审。此后,周楷翔正常生活,案件并无实际进展。直至2024年3月,他才收到案件撤销的信息,但是周楷翔表示,警方让他补签了一份落款为2013年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案件撤销的理由是“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2026年4月28日,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已收到周楷翔的申诉,但在系统内删除相关案件信息,需要对接上级部门。


▲该案撤销案件决定书

投资无法收回后索要钱款

被报警称“非法拘禁”他人被拘留

周楷翔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事情要从2011年说起。当年,河南豫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6亿元。据央广网2014年的报道,该担保公司一名副总经理李振杰,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并处罚金30万元。周楷翔连同父母共计投资了约100万元,但最后有30万元无法收回。

而在案发前,不少人曾前往该公司索要欠款。2011年11月21日,区上组织豫达公司受害群众召开协调会。周楷翔回忆,会上工作人员说,有个叫郭某君的人准备主动还钱3000万元,建议受害群众可以跟进看看谈判情况。但不料,郭某君一方在沟通协商中向警方报警,称被非法拘禁。


▲周楷翔的拘留证

红星新闻记者获得的2011年郑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一分局拘留证显示,周楷翔于2011年12月24日被送至郑州市公安局第二看守所羁押。另一份当年12月27日的取保候审决定书显示,因为周楷翔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周楷翔的取保候审决定书

周楷翔坚称,自己没有非法拘禁的行为,在取保候审后二七警方并没有找他侦查案件情况,也没有续签取保候审延长材料。他告诉记者,事后郭某君曾为他写了一份澄清的书面材料。记者在其提供材料上看到,“在豫达办公楼、张某某家两个协商现场时,周楷翔只是来过几回,看看现场情况。周楷翔在场时,全程没有对我们实施过任何违法行为且心存保护、善良,多次提醒想走就走,随时报警。”落款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

2026年4月28日,周楷翔在河南省登封市见到郭某君,郭某君回忆当年豫达公司非法吸储案发以后,前去要钱的群众很多,他被群众围堵住要求还钱。但是非法拘禁一事和周楷翔没有关系,周楷翔也没有对他进行过非法行为。郭某君还在上述书面材料上重新补按了手印。

担心“犯罪嫌疑人”标签影响孩子

申诉撤销犯罪记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周楷翔告诉记者,他从2011年12月取保出来以后,“十几年间基本没再跟办案机关签过什么字”。

2024年,事情有了变化。周楷翔说,在多次反映、申诉的情况下,郑州公安二七分局的民警让他补签一份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记者看到了周楷翔提供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郑公二七一刑解保字〔2013〕0007号),上面写明“取保候审期限已满”,决定解除取保候审,落款日期为“二〇一三年一月五日”。


▲周楷翔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接近该案知情人士透露,周楷翔的取保候审程序早在多年前就已解除,“只不过当年没有叫他过来签字”。

周楷翔认为,十三年间案件没有移送检察院或法院,仅在内部系统搁置,“这是‘挂案’行为。”

2024年3月13日,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郑公二(淮)撤案字〔2024〕16号),以“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撤销此案。周楷翔则认为,“撤案应该是‘无犯罪事实’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撤案后,周楷翔发现自己仍然无法正常开具无犯罪证明。4月27日,当着记者的面,他打开警民通小程序开具无犯罪证明,显示开具状态为“开具失败”,原因是“暂不符合线上办理条件,请到派出所线下办理”。

4月28日,周楷翔前往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再次开具无犯罪证明,社区民警查询后发现,2011年其存在一条案件信息,但该案件已撤案。随后在询问之后,民警给他开具了一份纸质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时间从2011年至今。

但周楷翔说他有两个孩子,小的上小学,大的今年高三,想考军校。“孩子从小受家庭影响想当兵。可现在相关系统里,我的个人信息中仍然可以搜索到当年有‘涉嫌非法拘禁’的信息,到时候孩子政审可能过不去,因此希望删除案件记录。”

目前,周楷翔已向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他说,“我不是为了要赔偿,我没有犯罪,就想把犯罪记录删干净。”

4月28日,红星新闻记者陪同周楷翔前往二七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已收到周楷翔的申诉,但在系统内删除相关案件信息,需要对接上级部门,“我们肯定要跟领导说清楚这个事情,整体评估然后来决定。”

红星新闻记者 钟梦哲

编辑郭宇

审核 王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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