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通过主播带货购买优思益可否"退一赔三" 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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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新闻 国内资讯 发布于 昨天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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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据央视新闻报道,曾有众多头部带货主播推荐过的叶黄素知名品牌“澳洲优思益”,实际系在国内生产,该品牌在澳大利亚的注册地竟只是一家汽车维修站。随后,涉事企业被当地有关部门调查,部分曾带货过优思益产品的主播也相继发布消息,表示消费者可以“全额退赔”或“退一赔三”,但也有一部分带货主播方暂未发布相关处理方案。

4月2日,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张起淮等法律从业者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以推荐等形式参与带货的主播,尤其是头部主播、明星主播,因保健品属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无论其是否知晓产品造假事实,只要宣传内容存在虚假性、误导性,即需与品牌方、生产厂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假洋牌”优思益 资料图

“假洋牌”保健品被曝光后

有主播选择“全额退赔”

有主播选择“退一赔三”

央视新闻1日的报道中称,“澳洲优思益”产品包装上并没有市场监管总局(或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蓝帽子”标识。所谓的澳洲进口,实际上“品牌故事是编的、国际大奖是买的、专家网红是雇的”。此后,曾销售过该产品的淘宝、抖音、小红书等平台已下架优思益品牌产品。

据央视新闻报道,优思益官方网站显示,其产品在中国的运营商是广州雅拉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产品的营销策划由杭州索象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责。随后,两地有关部门对涉事企业展开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除相关平台的旗舰店等此前在进行销售外,不少主播也曾带货过优思益产品,其中不乏头部主播。

头部主播章小蕙及其官方品牌“玫瑰是玫瑰”店铺曾带货销售过优思益产品。1日下午,“玫瑰是玫瑰”方发布说明称,玫瑰的消费者可自公告发布起15个工作日内联系购买平台的官方客服,都将以“先行赔付”的形式于订单核实后的7个工作日内,针对所有通过“玫瑰”全渠道下单的用户给出退款处理。


“玫瑰是玫瑰”方发布的说明截图

此外,有带货主播如“夏诗文”“侯小西”等承诺将对售出的优思益产品进行“退一赔三”处理,并承担退货运费,而“小越女”“晁然然然然”等带货主播表示提供全额退款及运费报销。

其中,“夏诗文”发布的说明中称,凡是通过其直播间下单购买优思益产品的消费者,将执行“先行赔付,退一赔三”的补偿方案,消费者自公告发布30日内联系售后客服号,出示订单号登记后做赔付工作。“晁然然然然”表示,无论产品开封与否、是否使用,都可以进行“全额退赔”。


“夏诗文”微博截图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在电商平台上,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优思益产品的数量颇大。据电商数据平台考古加的统计,仅“优思益海外旗舰店”,在抖音单平台上,近一个月通过直播方式所售的销售额就超过750万元。

一些社交平台上有网友表示,已经向带货主播方提交了退款和赔偿的申请。不过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也有网友表示,自己同样是通过带货主播购买到的优思益产品,但是部分带货主播暂时还未给出相应的退赔方案。

消费者可向购买直播间主张“退一赔三”吗?

律师:有权依法主张“退一赔三”

平台方也需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张起淮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就消费者索赔诉求而言,优思益品牌方虚构产地、伪造资质的行为,已明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消费欺诈。该条款明确载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据此可知,消费者有权拒绝涉事直播间提出的“仅退款”方案,依法主张“退一赔三”的法定权利,该权利是法律赋予每一位消费者的强制性救济权利,不受责任主体单方承诺的限制。

张起淮表示,涉事带货主播的法律责任也不能以“不知情”“仅提供带货服务”为由免除,其责任认定需结合直播具体行为综合判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二条相关司法解释,若主播在直播过程中未明确、显著标注自身非销售者身份,或通过“自有产品”“优质进口好物”等表述引导消费者下单,即应依法认定为商品销售者,要承担“退一赔三”的消费欺诈赔偿责任。对于以推荐等形式参与带货的主播,尤其是头部主播、明星主播,因保健品属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无论其是否知晓产品造假事实,只要宣传内容存在虚假性、误导性,即需与品牌方、生产厂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张起淮指出,平台方作为网络交易服务提供者,其法定主体责任均不可推卸,不能仅追求流量与佣金收益而忽视监管义务。依据《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上述平台均负有审核主播、品牌方资质、监测直播内容、履行安全保障及投诉处理的义务,本次事件中,优思益长期以“澳洲进口”名义在各平台直播销售、销量规模较大,各平台均未履行基本审核监管义务,存在明显失职。若平台明知或应知虚假宣传却未采取下架、封禁等措施,需与主播、品牌方承担连带责任;若未核验优思益进口相关文件、放任其虚假宣传且未及时处理投诉,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拒绝提供商家、主播真实信息的,需自行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消费者可依法申请各平台先行赔付,保障自身权益实现。

“证据固定完毕后,消费者可优先与相关责任主体协商索赔,明确提出‘退一赔三’的法定诉求,协商无果的,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12345政务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督促责任主体履行赔偿义务。若仍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既可以单独起诉主播、平台或品牌方,也可将三者列为共同被告,通过司法途径确认责任主体的赔偿义务。实践中,联合其他消费者集体起诉,可有效降低维权成本、提升胜诉概率。”张起淮说。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则表示,优思益伪造产地和背书证书,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构成消费者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消费者有权主张退货退款,并要求三倍惩罚性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而部分头部主播作为代言人需要与厂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直播营销平台提供付费导流等服务,对网络直播营销进行宣传、推广,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履行广告发布者或者广告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直播平台为其提供宣传的,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编辑郭宇 审核 高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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