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至21日,周杰伦在济南开演唱会,连唱三天。
9月25日,山东周女士在社交媒体发帖称在现场丢了价值11万元的手镯,场馆工作人员帮忙寻找多次未果,在网络上求助:“周杰伦济南演唱会,丢失11w钉子手镯,有捡到的姐妹吗?9.19场。”
周女士在社交媒体发帖
没想到第二天,奇迹真的在评论区出现,坐标浙江的网友回复并晒图:“没猜错的话是我捡到了。”随后,周女士称已经和捡到手镯的人联系上了,并请警方介入。
网友自称捡到了
该品牌官网显示,这款手镯售价113000元。
手镯售价113000元
有网友在评论区说:“捡到手镯的是我兄弟,我打开群聊看见以为他跟我吹呢,没想到是真的,我真的太震惊了,本来默默点赞不想评论,但是有一句话非说不可,喜欢杰伦的没有一个孬的。”
网友评论截图
还有网友说:“太幸运了,也遇到了好人。”“一定要给人家包个大红包啊!”周女士也回应说:“是的!”
4天前,周女士再次发文,已拿到手镯并表示感谢:“做梦也想不到,我能在五万人的会场重新找回遗落的手镯!万分感谢浙江杭州的两位杰迷,感谢你们的善心善举。感谢所有评论区网友帮我助力,感谢杰迷,感谢周杰伦,感谢自带拾金不昧buff的杰伦演唱会!”
周女士再次发文
捡到手镯的杭州网友在评论区留言:“失而复得的幸福感加在这个镯子上是不是更珍贵了呢,哈哈,以后可得多小心啦!”
周女士回复网友评论
网友纷纷感叹:“居然找到了,运气太好了!好人一生平安。”
Lykkejie:恭喜宝宝,以后小心一点!这可不是开玩笑的,多心疼啊! 明天一定早睡:失而复得一定很开心!!! 有本事来追我呀你:这兄弟能处啊! 小鱼爱吃:运气太好了,你一定做了很多好事。小哥哥太棒了,善良之人。 小红薯64F235A6:哇,居然找到了,我以为是他也有这个镯子,然后玩梗呢…… 热带雨林当猴子:大数据这么牛? 喜果:喜欢杰伦的没有一个孬种。 拉面大王:好人一生平安。
给这两位杭州网友点赞!你在演唱会上丢过东西吗?有找回来吗?
延伸阅读:
8月14日,有网友发帖称,自己在珠海海韵城附近遗失一条价值约40万的卡地亚满天星手镯,疑似是被人捡走,目前已报警找寻。
8月15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上该网友,其称当时狂风暴雨,自己在海韵城门口等车来接,“风很大,我的伞被吹翻了嘛,伞就磕到我的手,然后这个镯子就磕掉了。”
网友发布此前佩戴的手镯照片
该网友称,这个镯子已经购买了很多年,此前就有些松。其购买的同系列白金色、玫瑰金色的手镯,此前也出现过一碰就松的情况,所幸及时发现。这次丢的是那款黑色陶瓷、白金手镯。
该网友表示,报警后商场的工作人员和商铺都很配合警方查监控,只是由于当时是刮风下雨,摄像头很模糊,识别不了人脸,但可以看到旁边一个小孩弯腰在地上捡起东西的动作,“小孩捡了之后给妈妈,妈妈看了一下这个镯子,又看了下我们,然后就把镯子放进她自己包里了。”其称,如果捡拾的人看到消息后能够归还,将感激不尽。
网友评论截图
8月15日,潇湘晨报记者也就此事致电商场工作人员,其称知晓此事,当事人已经报警,他们也会积极配合调监控。珠海市朝阳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只能报警人过来咨询,她自己会过来联系的。”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不论物品价值如何,拾得者都必须返还或赔偿损失,且在保管过程中需尽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若拾得者故意拒不归还,已经构成所有权侵害,失主有权要求返还原物或等价赔偿。
此外,根据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物品送公安前须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官网资料
如果拾得者拒不归还,并且具备非法占有目的,还可能构成侵占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该罪属于自诉罪,即必须由权利人主动提出自诉,才能启动刑事程序。
民法上强调的是“是否返还”与“是否妥善保管”。刑法上强调的是“非法占有目的”与“数额大小”,价格认知与否不是免责要件。法律并未因拾得者是否了解价格而区分责任。因此,无论是否知晓价格,拾得者都负有归还义务。若拒不返还,并具非法占有目的,特别是涉及40万元的高价值物品,就极可能面临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