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姚箬君
近日,前往云南大理的游客田先生,在当地一处自发组织的火把节活动中遭遇惊险一幕。他说,在参加“跳火”活动中,周围有人撒松香之类的易燃物,导致火势瞬间增大,他的手部和面部被轻度烧伤。7月22日,他告诉记者,除了他,当时现场还有人在活动中被烧伤。
田先生“跳火”时的情景(图源受访者,视频截图)
“听说下关镇那边火把节的氛围很好,所以就想去那里感受一下。”7月19日晚上八点过,田先生来到下关镇,看到兴盛大桥旁一个广场上,有许多人围着一团火,“听说是当地居民自发燃起来的,看着人多热闹我也上去感受氛围”。
平日里喜欢拍视频记录生活的田先生,为了拍到更好的画面,便来到人群最前面。“当时有人在‘跳火’,我到前面之后,周围有人怂恿我也跳一个。”他回忆道,起初他是拒绝的,但在看到很多人跳过去之后没什么事,自己也想尝试一下。
“只要有人跳,周围的人就会往里面撒松香。”田先生说,松香是大家自行购买的,撒过去的瞬间,火会冲到比人高。“我个子有一米七八,跳过去的时候,火窜得比我高。跳完之后,衣服没有着火,但是裸露在外面的手和脸感觉火辣辣的。”
意识到自己可能被烫伤,田先生随后前往当地医院就诊,被确诊为面部二度烧伤。“在我到医院没多久,我在医院碰到了在我后面跳的两个人,他们也烧伤了。”田先生告诉记者,自己目前已经离开大理,从事发当天开始,每天都得到医院换药。
田先生的就诊信息
随后,田先生把自己的经历发到网上,希望可以警醒大家。“第一次参加火把节,没有经验,造成这样的情况,希望我的经历能够提醒大家游玩的同时要注意安全。同时也希望当地文旅局能够发布相关公告,毕竟我作为外地游客可能一开始并不知道其中的危险。”
对此,记者致电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曾在公众号上做过相关提醒。记者查询后发现,在一篇关于大理火把节攻略的文章最后,有关于安全的“重要提示”。其中写明“遵守活动现场消防安全规定,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核心点火区”,建议“尽量穿着棉质等天然面料衣物,避免化纤类服装(易燃),慎穿长裙/披肩,以防拥挤剐蹭”。
大理文旅微信公众号上的提示
对此,太琨律创始合伙人朱界平律师表示,在这起事件中,田先生参加的是居民自发组织的火把节,属于民间自发活动,责任认定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一是怂恿田先生跳火把的人,如果存在明显怂恿、误导或强迫行为(如言语刺激、推搡等),可能构成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165条),需承担部分过错责任。但如果仅是普通参与者的玩笑或鼓励,难以认定其法律责任。二是扔松香导致火势突然变大的人,向火堆扔松香属于危险行为,若直接导致田先生烧伤,扔松香者需承担主要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168条,共同危险行为)。如无法确定具体是谁扔的,所有参与者可能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117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