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7 月 1 日消息,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印发《2025 年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明确,“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含当日,下同),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含电池)并换购合格新车的,我市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 500 元购车立减补贴。其中,对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额外补贴 100 元。本政策实施期内,每名个人消费者可享受一次以旧换新补贴。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IT之家附全文如下:
2025 年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 2025 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 号)、《商务部等 5 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 2025 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 号)、《上海市关于 2025 年加力扩围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实施方案》(沪发改环资〔2025〕21 号)等工作要求,有序推动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含当日,下同),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含电池)并换购合格新车的,我市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 500 元购车立减补贴。其中,对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额外补贴 100 元。本政策实施期内,每名个人消费者可享受一次以旧换新补贴。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
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对象为我市的电动自行车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个人消费者报废的电动自行车旧车,应当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或通过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并签订旧车合法来源承诺书进行认证。
(二)个人消费者报废的电动自行车旧车,到销售门店交投日期应在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间,日期以由销售门店出具的《车辆签收确认单》上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
(三)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购买日期应在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间,购买日期以支付平台销售费用产生时间为准。
市商务委负责协调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事项。组织开发政策实施服务平台。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审计。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总队指导整车回收拆解企业参与政策实施。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做好资金拨付、清算和绩效评价。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会同市商务委审核拨付,组织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市市场监管局指导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发挥质量安全行业自律作用,并推动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签订质量安全守法自律承诺书。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销售质量安全监管,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经确认存在缺陷的,依法督促生产者实施召回。依法查处经营性改装、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负责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市场监管领域价格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与市商务委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机制,提供可校验审核的我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信息数据。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取得车辆参加以旧换新以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分别组织锂离子电池和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置企业参与政策实施,妥善回收处置废旧锂离子电池和铅酸蓄电池。市经济信息化委对接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及锂离子蓄电池生产商,协调加大上海市场供应力度。
市应急管理局发挥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作用,指导做好相关安全治理工作。
各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积极组织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做好区内销售门店、整车回收拆解企业等的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相关政策咨询及投诉处理工作。
在参与上轮“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销售企业基础上,由市市场监管局指导市自行车行业协会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增补参与政策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
销售企业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履行行业守法自律承诺,督促销售门店落实主体责任,规范销售门店经营行为,按要求回收、交投电动自行车旧车(含电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承诺不得先涨价再补贴,参与以旧换新补贴车型的销售价格,不高于该销售企业同款产品在同一经营场所参加活动前 1 个月内的平均成交价格;参加活动前 1 个月内没有交易的,应当不高于参加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销售企业在每个审计周期及时提供资金拨付必要材料,严格落实资金风险防控措施,安排专门团队受理个人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处理等。
延续使用上轮“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整车回收拆解企业为本政策实施的整车回收拆解企业。
整车回收拆解企业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负责及时至销售门店上门回收电动自行车旧车(含电池),按照操作规范完成旧车车体拆解毁形。整车回收拆解企业及时将废旧锂离子电池和铅酸蓄电池分别交由符合资质条件的电池回收处置企业回收。
延续使用上轮“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服务机构为本政策实施的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负责开发支付服务系统,动态监测和报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为参与政策实施的销售门店开通线下收银终端设备,对接支付服务系统,安排专门团队受理个人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处理等。
(一)车辆报废更新
个人消费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电动自行车旧车(含电池)及非机动车号牌(如非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车辆,个人消费者需签订旧车合法来源承诺书),到政策实施销售门店,通过政策实施服务平台,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及旧车信息。销售门店登录政策实施服务平台,进行补贴信息收集。
个人消费者注册并登录服务机构应用程序(App),出示付款码,购买新车。经核实符合条件的,销售门店在销售新车时直接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定额立减补贴,开具符合国家财政规定的车辆销售发票,发票的抬头为个人(需实名制)。销售门店通过政策实施服务平台,将新车的整车编码、销售发票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旧车及车牌照片等信息完整录入政策实施服务平台。
(二)规范旧车处置
整车回收拆解企业及时至销售门店回收电动自行车旧车(含电池),通过政策实施服务平台出具《车辆处置交接确认单》。整车回收拆解企业完成旧车车体拆解毁形,并上传车架号切割照片,出具《车辆处置完成确认单》。整车回收拆解企业及时将废旧锂离子电池和铅酸蓄电池分别交符合资质条件的电池回收处置企业回收。
(三)开展专项审计
由销售企业将旧车车辆信息、新车销售发票等资金拨付必要材料提交至市商务委。服务机构汇总销售企业补贴资金支出情况提交至市商务委。市商务委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定期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
(四)拨付补贴资金
市商务委根据专项审计情况,将补贴金额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后下达资金计划并抄送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要求拨付资金。
销售企业根据阶段性销售规模和垫付资金情况,经服务机构初审,并报市商务委审核后,可申请预拨一定比例资金。
本政策补贴资金由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共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的 15%配套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统筹安排。若国家下达的中央资金使用完毕,超出部分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参与政策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整车回收拆解企业、电池回收处置企业、服务机构、个人消费者等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参与政策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销售门店和所属销售人员不得以协助办理补贴申请为名,收取附加费用。
发现以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不予补贴,明知为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视为骗取补贴处置。对经查实发现销售企业、销售门店和个人消费者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的,相关部门有权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整车回收拆解企业未按规定完成废旧蓄电池交投的,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本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如有关内容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本实施细则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参与政策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 2026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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