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晚,在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庙子镇241国道附近发生一起事故,当地一四口之家自驾游返程途中突遇落石,巨石砸中主驾驶位置。5月1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家属处了解到,司机经抢救无效身亡。事后警方对死者进行了血液检测,结果显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阳性。
事发时事故车辆照片 受访者供图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身亡司机的母亲贾女士对检测结果不认可,目前已经重新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由于事发时贾女士儿子驾驶的车辆只买了交强险,没有买商业险,因此目前死者的赔偿问题成为难题。贾女士称,她目前已决定聘请律师起诉。
巨石砸进主驾驶位司机身亡
家属要求重新检测血液酒精情况
贾女士提供了事发后车辆受损的多张照片,可以看到一块巨石落在主驾驶位置,车顶被砸开一个巨大的豁口,车辆的右前部分保险杠出现破损。事发时的现场照片显示,有消防救援部门参与施救工作;在主驾驶车门打开后的地面,有明显血迹。
车顶被砸出豁口 受访者供图
“事发时间是5月2日晚上8点多,他们去外头吃完饭,返回民宿的路上被石头砸了。那个石头是直接从主驾驶位置砸进去的,当时人就没了。”贾女士告诉记者,他儿媳妇带着两个孩子坐在后排,因此没有生命危险。孩子大的8岁,小的2岁。
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在5月6日给出的鉴定意见显示,司机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0.35mg/mL(等同于35mg/100ml),栾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据此做出了同样的鉴定结论。
家属对此表示不认同,在鉴定结论通知书上签字称:“不认可,对血液酒精检测结果有异议,他在事发前一个月都没有饮酒,要求重新鉴定。”
栾川县交警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通知书 受访者供图
目前,死者的遗体已经从栾川县当地拉回洛阳。贾女士告诉记者,今天(19日)从上海来的法医开始对她儿子重新做检测,要从肝、尿液、胃里的食物残渣中提取检测物。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事发时司机驾驶的车辆并没有购买商业险,只有交强险。家属解释称,因为平时家中出行代步用的是电车,这辆油车不是经常使用,因此就没有购买商业险。
贾女士表示,因落石导致儿子去世,相关赔偿问题成为难题;事发路段山坡上虽然设置了落石防护网,但有部分容易落石的区域并未防护到。在她看来,交通道路维护等部门应该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
据新京报报道,栾川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人表示,栾川县应急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在事发后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和落石追踪,发现该落石来自山体高处,撞击痕迹出现在距离公路约130米以上的坡面,判断为自然坠石。家属要求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并给予赔偿,暂无法律依据,因此建议家属走司法程序解决。
贾女士告诉记者,由于目前与当地政府未能就此事的赔偿达成一致意见,他们已经决定委托律师通过法律诉讼程序维权。
砸中车子的巨大落石 受访者供图
律师说法:
道路管理部门需证明尽到防护义务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司机开车遇落石,道路管理部门担责与否,视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交通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赵良善表示,由此可见,如果道路管理部门能够证明其已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对道路进行了定期巡查、维护,对可能出现落石的区域采取了合理的防护措施(如设置防护网、警示标志等),并且在发现落石或接到报告后及时进行了处理,在此背景下,道路管理部门不担责。但若道路管理部门存在疏忽,没有尽到法定的管理维护义务,比如未对危险山体区域安装防护网、未设置警示标志或未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导致司机遇到落石遭受损失,道路管理部门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赵良善强调,具体到本事件,家属若能够证明事发路段山坡防护网破损且未覆盖全部易落石区域,道路管理部门或需担责。
赵良善指出,如司机酒精检测结果呈阳性,说明司机酒后驾车,司机属违法驾驶,也可以认定司机存在一定的过错,但若能够证明事发路段山坡防护网破损且未覆盖全部易落石区域,道路管理部门仍要担责,但可以减轻道路管理方的赔偿责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自收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相关检测机构检验、鉴定。家属不认可初次酒精检测结果,有权请求重新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若山体落石属于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则可能构成不可抗力,政府及交通部门可免除民事责任。
付建同时表示,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公路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前款所称良好技术状态,是指公路自身的物理状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包括路面平整,路肩、边坡平顺,有关设施完好。因此虽然在事发路段山坡上设置了落石防护网,但有部分容易落石的区域并未防护到,就需要判断防护网设置是否符合行业标准,如果不符合,可以认为山体管理部门存在过错,构成管理疏漏,或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付建认为,如果发生事故的道路两旁山体存在安全隐患,且该安全隐患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介入因素之一,即使当事人酒驾存在重大过错,道路维护部门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 钟梦哲 罗梦婕
编辑 潘莉 责编 李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