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正式将土狗移出严格管理区禁养名录(资料图)
1月21日,南都记者从广州市公安局获悉,《广州市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标准及品种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正式发布,该通告自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告》称,广州市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包括格斗犬只等攻击性强的烈性犬只、有烈性犬血统的混种犬只,以及体型特别巨大的大型犬只。
《通告》规定广州市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品种有比特斗牛梗犬 、斯塔福梗犬等35种,以及体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超过71cm以上的犬只、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公安机关认定的其他烈性犬只。
南都记者了解到,《通告》充分吸收了近年来市民提出修改广州市危险犬名录的意见建议,结合专家调研情况和警情数据统计分析,并借鉴参考北京、上海、深圳、佛山、东莞等城市涉及危险犬标准的相关规定,将《旧通告》中第二条第36项“中华田园犬(土狗)”移出在广州市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种类名录。其他内容与《旧通告》保持一致。
南都记者注意到,多年来,针对危险犬的饲养,广州一直有相关规定。《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自2009年7月1日实施,2015年进行了修正。其中规定,严格管理区内禁止饲养、销售、繁殖危险犬。
一般管理区内养犬人饲养危险犬的,应当对危险犬实行圈养,在圈养地点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除免疫、诊疗外,不得携带外出;因免疫、诊疗携带外出的,应当装入犬笼。危险犬的具体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南都此前报道,近期国内多地接连发生恶犬伤人事件。西安市灞桥区豁口村4岁男孩被两只大型犬咬伤。2024年12月24日,南都记者从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获悉,饲养员郭某、协助郭某掩盖事实的张某二人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犬只尸体已被查获。
此外,江西赣州母女二人在章贡区滨江公园内被四只大型犬撕咬。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发布通报称,2024年11月17日10时30分,水南派出所接报一起辖区内一公园犬只伤人警情。经初步调查,王某某在遛狗过程中,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致使两名路人被咬伤。目前,涉事犬只已被安全约束,涉案人员钟某某、王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伤者伤情平稳。
采写:南都记者 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