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于铁路引入社会资本的研究主要从定性角度出发,集中在探讨社会资本在铁路投资方式等问题。学者们指出,铁路社会资本的企业类型包括建筑类、能源类、金融类和央企等,土地综合开发可以促进外部效益内化并回流反哺城际铁路项目建设。社会资本可采用PPP基金、信托基金、购买铁路建设债券等方式进入铁路项目。同时,社会资本的逐利本性可能会威胁到铁路运输安全、国民经济安全以及国家安全,降低铁路行业公益性的风险。因此,铁路引入社会资本应从加快实行政企分开、建立市场机制下的运价形成机制、实现运价市场化、整合优化收入清算等方面推进,并应制定政策吸引社会资本。然而,当前学者们对于铁路PPP模式的研究多站在政府投资或公共利益角度,未全面考虑社会资本方参与铁路PPP项目不足和投资效益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