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于铁路引入社会资本的研究主要从定性角度出发,集中在探讨社会资本在铁路投资方式等问题。学者们指出,铁路社会资本的企业类型包括建筑类企业、能源类或产业类相关企业、金融类以及央企等。他们认为,项目周边及战场站区外的土地综合开发能促进外部效益内化,并回流反哺城际铁项目建设。同时,可经营性高的土地综合开发与项目建设打包可以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城际铁路建设运营,且社会资本可采用PPP基金、信托基金、购买铁总等企业债券(铁路建设债券)等进入铁路项目。此外,社会投资者的收益方式可采用与运输企业战略合作、物流园区配套政府支持、减少物流综合成本等方式。然而,社会资本的逐利本性可能会威胁到铁路运输安全、国民经济安全以及国家安全,降低铁路行业公益性的风险。因此,铁路引入社会资本应从加快实行政企分开、建立市场机制下的运价形成机制、实现运价市场化、整合优化收入清算等方面推进,社会资本宜采用成立合资公司,采用BOT、PPP、BT、ABS等方式进入铁路行业。为了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铁路行业,应构建投资环境、建立补偿和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