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原告:XXX有限公司
被告:XXX股东(以下简称被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我公司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如下:
一、被告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我公司实缴其应缴纳的股东出资款项,即XXX元;
二、被告应当支付我公司因催缴股东实缴资本所产生的违约金,即XXX元;
三、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我公司与被告签订了股东出资协议书,约定被告应在XXX年XX月XX日前向我公司实缴其应缴纳的股东出资款项,即XXX元。然而,至今被告仍未履行其实缴义务,导致我公司无法正常开展业务活动,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为此,我公司多次通过书面和口头方式催促被告履行实缴义务,但被告始终置若罔听,拒不履行实缴义务。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我公司不得不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履行实缴义务,并支付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应当按照出资额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时间表的规定及时缴纳出资。”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