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监督体制不完善。国有企业的监督主体包括国资委、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但各监督主体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协调,导致监督职责交叉、标准不一,难以形成有效的合力。
2.管理体制不健全。多数国有企业经理层还不能承担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责任,出了问题仍需要国家来承担损失。这种管理体制的弊端在于,企业经营者缺乏对企业的真正掌控权,容易导致利益冲突和腐败问题的发生。
3.制约手段不足。由于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企业经营者利用职权侵吞国有资产或利用职务大肆挥霍以满足其欲望,有意或阻挠内部控制的建设和实施。这些行为往往得不到及时的制止和惩处,从而进一步加剧了国有企业的管理混乱和腐败问题。
4.文化传统影响。中国传统文化中存在着“人情社会”的观念,即人际关系比法律规定更为重要。这种文化传统容易导致国有企业中的腐败问题,因为企业经营者往往会利用自己的人脉和关系来谋取私利,而不是按照规定和程序来进行管理和决策。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中存在的监督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