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租赁合同约定的押金,应当在合同期届满后返还。但是,根据本案情况,租客未住满一年提前退租,合同上明确约定了押金不予退还。因此,从合同约定来看,房东有权拒绝退还押金。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的格式条款,如果与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明显不平衡,应当按照消费者的意思进行解释。因此,如果租客认为该合同条款与其基本权益明显不平衡,可以向相关部门或法院申请解除该条款的效力。
总之,根据合同约定,房东有权拒绝退还押金;但如果租客认为该合同条款与其基本权益明显不平衡,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