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个支持布拉格的观点是,可能存在一些纽约州的选举法规不受联邦法律的限制。虽然我们还不确定,但他似乎依赖于纽约州选举法第17-152条款,该条款禁止任何“通过非法手段促进或阻止任何人竞选公职”的阴谋。这是广泛而模糊的,只有在狭义解释下才能得到支持。
第四个让步是,纽约州法律对“欺诈意图”的解释可能比联邦法律更宽泛,后者要求有意获得金钱或财产。但联邦法律曾经也同样宽泛,直到最高法院多次削减它。如果法院接触到纽约州的法规,我认为它很可能会进行类似的手术,因为对这样的法规进行狭义解释可以促进更强大的政治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