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控告书
控告人:黎某某,男,XX岁,职业未知,住址:XXXXX。
被控告人:苏某某,男,XX岁,职业未知,住址:XXXXX。
罪名:涉嫌诈骗罪。
事实和证据:
2023年1月8日,黎某某通过手机银行向苏某某个人账户转账支付41,000元购车定金。苏某某口头承诺一周内提车并上牌。黎某某出于信任对方,没有在购车合同写上提车日期。
1月10日,黎某某通过顺丰快递向苏某某寄出身份证,用于办理汽车票、保险、上牌等业务。4S店有现车,于下午确定汽车颜色和车架号。通过收款二维码支付余款40,000元。至此整车包保险、上牌等各项购车费用已全部支付完成。
1月11日,苏某某承诺当天开好票和选号。
1月13日,苏某某微信承诺1月16日上好牌。
1月17日,苏某某电话称汽车合格证没拿到,谎称是银行问题。会在2月1日拿到车。由于黎某某需要使用身份证,1月17日下午身份证已寄回。
1月30日,苏某某电话称近几天,一周内全部搞好。
2月4日晚上,黎某某通过顺丰快递向苏某某再次寄出身份证,用于办理汽车票、保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