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纳入反垄断法的理论路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 市场力量:个人信息是数字经济中的一种重要资源,具有市场价值。大型科技公司通过收集、处理和利用个人信息获取了巨额利润,并在数字广告、互联网搜索等领域形成了垄断地位。因此,个人信息的市场力量应该被纳入反垄断法的范畴。
2. 消费者权益: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会对消费者造成严重的损害,包括隐私侵犯、身份盗窃、信用卡欺诈等。反垄断法应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防止大型科技公司滥用其垄断地位,侵犯消费者的隐私和安全。
3. 创新竞争:个人信息的开放和共享可以促进数字经济的创新和竞争。然而,大型科技公司通过控制个人信息的获取和使用,限制了其他企业的发展空间,导致市场失衡。反垄断法应该鼓励个人信息的开放和共享,促进数字经济的创新和竞争。
综上所述,个人信息纳入反垄断法的理论路径可以从市场力量、消费者权益和创新竞争等方面来考虑。反垄断法应该保护消费者的隐私和安全,促进数字经济的创新和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