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接单、层层转包,4人爬取11万条数据倒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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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新闻 互联网资讯 发布于 昨天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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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数据已成为核心生产资源和重要商业资产。但总有不法分子心存侥幸,将黑手伸向他人的数据资产。“一条数据我才赚几分钱,真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法庭上,被告人乐某某低头忏悔。近日,经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分别判处乐某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五千元不等。

“群聊接单”再“层层转包”

2025年初,乐某某在一个技术交流微信群中看到有人以每条0.4元的价格收购某公司的商品详情数据。他暗自盘算,若抓取的数据体量足够大,获利将十分可观。但乐某某本人并不擅长编写爬虫程序(一种能够按照设定规则自动抓取网络信息的程序),于是他联系了曾在网上交流过相关技术的丁某,提出以每条0.36元的价格向丁某收购爬取的数据。

丁某起初有些犹豫,因为目标网站的防护措施较为严密。乐某某便建议他再找更懂行的人一起研究。一次闲聊中,丁某向学长孙某提起了这件事。孙某对爬虫技术颇有研究,很快便声称找到了突破方法。随后,丁某又拉来前同事郑某,由郑某负责租用服务器存放数据。

技术“分工”环环相扣

四人的分工十分明确。丁某和孙某伪造大量不同的登录身份,不断变换访问来源;丁某在爬虫脚本中嵌入专门的破解模块,成功绕过了目标网站的验证码防护机制。大量商品详情数据被自动抓取,通过乐某某提供的接口回传,最终集中存储在郑某租赁的服务器上。

然而,他们的异常行为很快被某公司察觉。后台显示有人高频、自动化地绕过验证码进行数据抓取。某公司立即升级反爬技术措施,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孙某到案后交代:“刚开始数据跑得很顺,一天能爬五千到一万条。但四月份开始遇到风控措施,每天只能爬几十条,之后我们一直没研究出突破办法。”

11万条数据被贩卖

经查,2025年3月至5月间,乐某某等四人在未取得被害单位任何授权的情况下,利用技术手段避开安全保护措施,非法获取并对外出售商品详情数据共计11万余条,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4.4万余元。

长宁区检察院审查本案后认为,乐某某等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属于“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采用其他技术手段,非法获取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且情节特别严重,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应当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检察机关认定,乐某某和丁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孙某、郑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2026年1月,检察院对四人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作出上述判决。

数据已成为企业核心资产,也是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支撑。部分人员假借技术之名非法窃取数据,不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严重阻碍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下一步,长宁区检察院将持续加大对侵害数据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原标题:《微信群接单、层层转包,4人爬取11万条数据倒卖,全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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