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开庭,受害者亲属请求判死刑:“20岁小伙与女友争吵飙车,女友哀求慢点他不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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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上午,江西“司机泄愤撞死一家三口”案一审在景德镇市中院开庭审理。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受害者家属处证实,被告人廖某宇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庭将择期宣判。



胡女士举着儿子一家三口的照片

>>>检察院起诉书显示

被告人曾连续两次将加速踏板踩至100%状态

据检方起诉书显示,2024年10月2日,被告人廖某宇在驾驶过程中于车内与他人发生口角,在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江大道加速至129km/h行驶,廖某宇曾连续两次将电动汽车的加速踏板即电门踩至100%状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导致3人死亡,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依据起诉书相关描述,事发时廖某宇与同车朋友发生口角,导致心情愤懑,情绪不佳。

>>>泄愤冲撞详情披露

“第二次将电门踏紧到100%状态,7秒后撞上我儿子一家三口”

死者家属胡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车祸发生在当天下午6时42分,事发路段限速40公里,20岁廖某宇是泄愤飙车。

“廖某宇驾车在路口处等红绿灯时,在车内与女友发生争吵,等绿色灯亮启时他就紧踏电门飙车,加速踏板位置百分比达到100%。此时其女友受到惊吓,多次哀求他慢点,但他不听劝阻,第二次将电门踏紧到100%状态,维持7秒后冲撞上我儿子一家三口。”



图为事发时的视频截图

事发时,胡女士31岁儿子和30岁儿媳抱着11个月大的孙子,由北向南穿过马路,廖某宇此时已无法驾车进行有效避让,一家三口当即被撞,胡女士的儿媳和孙子当场身亡,她的儿子送医抢救后也不治身亡。

>>>死者家属请求判死

“现场撞得那么鲜血淋漓,还对我的宝宝谈笑风生”

令胡女士夫妇万分痛苦的是,当天原本打电话约好,儿子一家三口回家吃饭。同时失去三位至亲,胡女士和丈夫瞬间成为失独老人,他们挚爱的小孙子还未满周岁。

15日上午,胡女士高举儿子一家三口的遗照前往法院,她指责肇事者廖某宇缺乏怜悯之心,“现场撞得那么鲜血淋漓,还对我的宝宝谈笑风生,有人性吗?”

胡女士认为廖某宇戕害他人生命的行为没有理由不判死刑,“为什么泄私愤,要害我儿子一家三口?这种行为还不能判死刑吗?”



家中冰箱上贴满宝宝的照片

>>>关注焦点1

为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责而非交通肇事?

“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故意上存在显著差异。”4月15日,知名律师谭敏涛受访指出,交通肇事罪的主观要件是过失,即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导致事故发生。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要件是放任或者追求对不特定的生命安全造成伤害。

“在此案中,被告人廖某宇在情绪激愤下,连续两次将车辆的加速踏板踩死,严重超速行驶,且在他人劝说后仍继续加速,表明其对公共安全持放任态度,而且,造成了3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因此被检方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谭敏涛表示,二者在量刑上有显著区别。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的刑罚相对较轻,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特别恶劣情节下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罚更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谭敏涛分析认为,本案被告人廖某宇在公共场合加速行驶车辆,造成3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被告人的行为极为恶劣,很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关注焦点2

死者家属能要求追究与被告人吵架女友间接责任吗?

事发时和廖某宇吵架的女友是否需要负一定责任,死者家属是否可以要求追究女友间接责任?

谭敏涛指出,廖某宇与女友吵架后,驾车疯狂踩电门致一家三口死亡,其行为属于个人的独立犯罪行为。

“从法律角度看,女友与他的争吵并非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她对他的危险驾驶行为没有控制能力,也无法预见他会采取如此极端的方式泄愤。”

“而且,女友还曾哀求他减速,这表明她没有参与或鼓励他的危险行为,不存在过错或违法行为。因此,女友无需承担法律责任,死者家属也缺乏法律依据来要求追究其间接责任。”

>>>关注焦点3

如放弃民事索赔,是否可要求加大对被告人的刑事处罚?

对于胡女士请求法院判廖某宇死刑,谭敏涛建议说:“死者家属可以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对被告人廖某宇进行严厉的刑事处罚,并不要求民事赔偿。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家属可以积极参与,提供证据和线索,支持公诉机关的指控。”

谭敏涛表示:“对于民事赔偿部分,如果在家属放弃民事索赔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不针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判决。”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华 编辑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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